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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公文橫式書寫作業自94年1月1日全面施行,本校發送之公文,發文日期為93年者仍使用直式直書列印,發文日期為94年者則採用直式橫書列印。

二、各單位承辦人製作各類公文(稿)請參考函範例、書函範例、開會通知單--範例、公告範例、簽範例、箋函範例、公文(稿)簽署核章範例,並至「公文格式及表格下載」網頁下載各類公文格式使用。

三、紙張大小及書寫方式:一律使用A4紙張直式橫書,附件用紙亦以A4紙張為原則。

四、裝訂邊位置:文稿左側。

五、版面邊界:上下左右各2.5公分。

六、字體大小及行距:

(一)機關全銜及函(稿)為20號字。

(二)受文者、主旨、說明、辦法及內文均為16號字。

(三)發文日期、發文字號、速別、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、正本、副本、抄本等均為12號字。

(四)檔號、保存年限及頁碼均為10號字。

(五)行距為25點。

(六)簽、稿第二頁如只有一字或一行,紙本可縮排成一頁。

七、全形、半形之字形標準:

(一)分項標號:應另列縮格以全形書寫為一、二、三、……,(一)、(二)、(三)……,1、2、3、……,(1)、(2)、(3)……..;”()” 以半形為之。以上請參考「分項標號書寫格式舉例」。

(二)內文:

1、中文字體及併同於中文中使用之標點符號應以全形為之。

2、阿拉伯數字、外文字母以及併同於外文中使用之標點符號應以半形為之。

八、數字使用原則:

(一)分項標號及文義性之數字,以國字書寫,如說明(一)、(二)、一行人、一再強調、第二代。

(二)數字部分,均以阿拉伯數字(半形)書寫,如發文日期及字號(中華民國93年8月4日院臺秘字第0930012345號函)、電話號碼(33566669)。

(三)其他請參考「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」(含「數字用法舉例一覽表」)

九、「速別」、「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」,改列於「發文日期」、「發文字號」之後。

十、簽署核章:請參考「公文簽署核章範例」

(一)簽署核章原則由左而右,由上而下簽。兩頁以上之發文(稿)、簽,請簽署於首頁,並於兩頁間加蓋騎縫章(或以職名章代替);來文簽辦原則簽署於首頁,或視需要另以「簽辦單」簽擬。

(二)送請會核文件,如會辦單位較多或文稿不敷簽註意見時,請另填附「簽稿會核單」。

(三)「簽辦單」及「簽稿會核單」請於總務處(文書組)「公文格式及表格下載」網頁下載使用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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